近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通知,决定自2022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按照通知要求,驻马店市区属于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700元上调至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7元上调至17.6元;新蔡县、确山县、西平县、汝南县、正阳县、泌阳县、平舆县、上蔡县、遂平县为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500元上调至16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将由15元上调至15.6元。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我市最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在2018年。此次调整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是自1995年我省首次发布最低工资标准以来,进行的第15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此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更好保障全市低收入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其劳动收入,促进社会公平。
县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自明年起,全县用人单位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新公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